住建部新規引熱議 「公攤面積傷民」或將終結?

經濟脈搏

發布時間: 2019/02/24 20:22

最後更新: 2019/02/24 22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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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,2月18日發布的《住宅項目規範(徵求意見稿)》指出,「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。」

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住宅應由套內面積(即「實用面積」)來進行交易,引發內地房地產交易是否將正式告別「公攤面積」的熱議。專家認為這一條款的提出,有助與國際接軌,一定程度上也有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。

首次明確提出 以單位實用面積計價

公攤面積的銷售概念源自上世紀50年代「賣樓花」的售樓模式,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,包括分攤住宅樓中大廳、走廊、電梯等面積,與住宅內建築面積之和,構成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。由於公攤面積的存在,使買家購入遠大於住宅實際的建築面積,故常為人詬病。

本港在2013年規定,發展商須按實用面積計算呎價。地產代理在處理二手住宅物業買賣或租賃時,必須向客戶提供該等物業的實用面積。

今次住建部的徵求意見稿,反饋截止時間為3月15日。起草該文件相關負責人昨日受訪時表示,「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」這一條款的提出,主要從技術角度規範住宅面積的計算規則作考慮。按住宅內使用面積計算是國際通行做法,可提高中國工程建設標準與國際通行做法的一致性。

該負責人說,這一做法可以解決兩方面問題:一是解決單位內建築面積相同而住戶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。由於內地的地域差異大、住宅結構類型多等因素,造成住宅牆厚度不同,導致單位內建築面積相同的情況下,實際可使用面積不同。

第二,是解決住戶使用面積不透明的問題。按單位內使用面積進行計算,可方便住戶自行測量,實現「所見即所得」,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。

專家稱有助與國際接軌 保障買家

有分析認為,新規範將約束工程建設行為,約束對象是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,與住宅交易到底是以「建築面積」還是「公攤面積」來計算,並無直接關係。這份文件在未來的短期內既不會影響房地產市場的供需與價格,也不會影響買家實際成本。

利規範發展商 別盲目擴大公攤面積

中原地產分析師張大偉提出兩點可能發生的變化:首先,對買家而言,物業費等因為建築面積衍生的收費有可能降低;第二,由於公攤面積減少,發展商可同步提高單位面積價格,甚至可能壓縮公共空間品質。

另據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旅游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,過去有些發展商的「公攤面積」可以佔到建築面積的40%、50%,出現了失控的格局。住建部這項新規範符合內地房地產行業發展,也迎合了國際潮流,採用住宅內面積計價,更真實地反映房價,住宅單價會上升,不過總價是不變的,市場不用過度擔心。且在新規範的約束下,從規模經濟的角度來看,極少有開發商會繼續做出盲目擴大公攤面積的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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